集团公司召开四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经营决策监督检查需要,1月4日,集团公司召开四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刚、集团公司董事长王珂平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涉及的决策事项严格履行了法律合规审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前置程序。王珂平在会上简要回顾了第四届法人治理结构组成四年多来的工作情况,对前任董事长、离任的董事监事特别是外部董事在任期间为促进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
监事会会议对境内外投资项目投标及变更出资方案、薪酬管理、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等9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监事会主席黄江刚向董事会通报了对有关议案的审议情况和表决意见。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括境内外投资项目运作、境内外分支机构设立及增资、薪酬管理、办理银行授信业务、三年滚动发展规划、子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等12 项议案。
各位监事、董事按规定分别出席了监事会及董事会会议。议案相关的10个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对议案作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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