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为项目审批“瘦身”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获悉,宁夏在试点基础上将在全区推广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机制,这一举措将有效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建设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的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单个项目建设评审审批时,不再进行该事项评估,或者简化评估材料及审批流程。宁夏此次规定,经国务院、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全面实行区域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性质及用途明确、规划手续完备、产业发展定位清晰、建设项目共性特点突出的其他特定区域,开展部分事项的区域评估。
据介绍,宁夏开展项目区域评估的事项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以及文物保护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特定条件下的基础性评估事项。
宁夏要求,区内各级人民政府要立足特定区域的区位条件、产业定位、项目建设等实际,选择法定必须做、企业有需求的评估评审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对于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区域,各级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应承认其区域评估成果的有效性,不得再要求入驻该区域的项目单独办理相同事项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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