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体合同(2019-2021年)平等协商会议在西安召开
1月7日上午,中铁二十局集体合同(2019—2021年)平等协商会议在西安召开。中铁二十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李胜义作为企业职工方首席代表,中铁二十局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蒋盛煌作为企业行政方首席代表出席会议。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会各部室领导及部分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合同(2017-2018年)》及其专项集体合同,至2018年12月31日已经履行完毕。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企业行政方与职工方须经平等协商签订新一期集体合同。为了做好集团公司本期集体合同的起草工作,集团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撰写了合同文本讨论稿初稿。在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本期合同文本初稿讨论会上,集团公司工会又邀请集团公司行政相关部门领导以及部分职工代表共同对合同文本初稿逐条逐款进行了修改、完善,进而形成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合同(2019-2021年)》及其专项集体合同的讨论稿,并于2018年12月26日就讨论稿中的几项核心指标提请集团公司第15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原则通过。
平等协商会上,中铁二十局工会组宣部部长李应超就《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合同(2019—2021年)》及其专项集体合同讨论稿中需要会议重点协商的条款内容向与会各位领导、各位职工代表作了简要说明。随后,行政、职工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及其专项集体合同讨论稿中有关职工工休、休假、薪酬待遇、五险一金缴纳、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平等协商。协商双方还分别从企业和职工的角度对本期集体合同讨论稿中的多项重要条款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微调建议。会议在平等、友好的协商氛围中,最终确立了即将提交集团公司五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合同(2019—2021年)》(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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